榕城仙桥活力商住社区规划单元成功出让!配套大型室内综合滑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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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个规划单元(包含RC2021013~RC2021015号3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规划单元位于榕城区仙桥活力商住社区,坐落于榕城区仙桥街道潮兴路以西,规划安泰路以东,临近揭阳大道。
该规划单元位于榕城区仙桥活力商住社区,用于建设集文体商业综合体、街区商业、酒店、公寓、住宅及其他配套于一体的文体商业街区综合开发项目,该规划单元内各宗地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该规划单元须建设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1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包括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文体商业综合体(其中冰雪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大型室内综合滑雪馆)及其他商业配套;文体商业综合体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须整体自持三年。
1.须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其中,RC2021013号宗地须建设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室外健身器械,物业管理与服务,便利店,社区菜店,生活垃圾收集点,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电信机房,托儿所;
RC2021014号宗地须建设电信机房、公厕;
RC2021015号宗地须建设电信机房、公厕。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社区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使用管理情况;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榕城区政府,榕城区政府接收后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规划用途安排使用。
2.须在XQ-22-5地块建设小学(24班),须与榕城区人民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签订协议,约定建设标准和移交标准,无偿负责设计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建成后移交榕城区人民政府。
3.须设计建设XO-22-8绿地面积198平方米,无偿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绿地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并接受榕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4.须配建物业15840平方米,建成后移交榕城区政府安排。其中底层商铺80间,每间48平方米(每间层高为5.4米、开间不小于3.6米),共3840平方米;住宅80套,每套150平 方米,共12000平方米。其中6172.44平方米须由被征收户缴纳 复建安置权益面积代建费,按照1800元/㎡的标准,由榕城区人民政府协调被征收户向中标开发商缴纳费用 1111.0392万元。回迁住宅80套集中在总平面控制图东北侧“回迁住宅”楼栋2-28层安置,交房标准按毛坯房,供电、供水、通讯、燃气铺设入户, 公共部分简单装修,回迁户届时采用抽签方式取得各自房屋。回迁商业位置在住宅地块裙楼商业,除开发商售楼中心及配套用房(配套用房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方全域旅游指挥部、工程指挥部、售楼集客中心等)外,其余商业可作为回迁商业,交房标准为毛坯房。回迁房除房款外所涉及的费用均需业主自理,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费和办证费等,回迁房住户与商品房住户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
来源: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搜狐焦点揭阳站整理,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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